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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新业态应成为劳动权益保护高地

    作者:忻隶丞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1日 02版)

        【光明时评】

        借助新技术,尤其是数字技术将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而形成的新业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并为人们所接纳。这是新业态在防控疫情以及在防控常态化下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所发挥巨大作用的结果。

        但是,不可避免地,新业态也带来了新问题。这些新问题,不仅有新业态自身出现并影响新业态本身的问题,也有老问题在新业态中的新表现,且影响并不局限在新业态范围内。对待这些新问题,应该予以包容,同时要想办法予以解决,不能因为新业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巨大就忽视其出现的问题,更不能因为这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就放弃寻找解决的方法,而采取限制甚至有害新业态存在发展的极端做法。

        实际上,从某种角度而言,一些新业态是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产物,因此,解决其产生的问题也并非毫无章法可循,关键是相关各方有无解决问题的意愿,有无促进新业态长远发展的远虑。近期,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问题以各种方式凸显出来,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11月24日举行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也强调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此,将快递员、网约工等一些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问题,与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联系起来,这说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劳动权益问题,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快递员、网约工的权益保护与其所处的管理平台的管理方式相关。与以往管理方式和权益落实相比,平台管理的目标设定是足以维持和维护新业态之“态”,为此就要在算法设计上使平台能够对冲新业态下的用工流动性大、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任务环节多、衔接对接容错性低等不利因素。在这种条件下,劳动权益无疑具有新的特点,也应该在实践中形成新的方式和模式。

        如何解决新业态下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还需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举措。日前,媒体报道了拥有全国外卖骑手数量最多的平台型企业美团,已经在全国各地召开了几十场骑手恳谈会,以此细化骑手的权益要求,以期在推出的“同舟计划”中平衡和落实包括骑手在内的平台用工劳动者的权益。这样的做法,正是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所要求的“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探索。这也说明,在平台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新业态已经成“态”之后,劳动权益问题会凸显为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解决那些看似以往也有的问题,实际上需要新办法和新方式。而新办法新方式则需要新业态的管理者主动作为。落实劳动权益,首先要倾听快递员、网约工的呼声,这可以增强他们对平台的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同样也是解决外卖等新业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不二之选。从媒体报道的“同舟计划”所具有的工作保障、体验提升、职业发展、生活关怀的递进举措看,新业态的行业生态正在形成当中,权益保障正在落实当中。这个有代表性的动态,取向正确,结果可期。这个动态也说明,新业态不应因其新而忽视劳动权益,相反,新业态应该成为劳动权益保护高地。

        (作者:忻隶丞,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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