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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一次失败的调解经历,让我毕生铭记

    讲述人: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光成

    作者: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30日 07版)

        【一线讲述】     

        2016年3月,我来到安徽省凤阳县,为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小岗村义务提供驻村法律服务。4年中,从村民们疑虑的目光到信任的眼神,我读懂了他们的法律需求,参与并见证了全面依法治国路上中国乡村的巨大变化。无论是为村委会的北大荒农垦项目、皖垦高标准农田项目、商标权转化合作项目等招商引资,还是化解村民与梨园的土地流转、矿业公司与村民环境污染等社会矛盾,我都尽己之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种动力,源自一次失败的调解经历。

        2018年,村里两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合作经营一个石榴园,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推广新品种。石榴即将收获时,双方因土地流转费和政府奖励费用的分配发生了矛盾,两年多的合作不得不终止。眼看苗木堆积在石榴园内,不能外运销售,我立即为承包人保全证据,并找来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向其阐明法律规定、说清双方约定,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过几轮协商调解,双方接受了我提出的调解方案。可没想到第二天,其中一方丢下苗木和石榴园,不辞而别了。

        看着一天天荒芜的石榴园,我深切意识到:法律意识淡薄,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之后,只要到村民家拜访,我逢人就宣传在乡村自治和经济活动中依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看来,只有村委会和村民们充分了解法律、懂得法律,才能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养成崇尚法律的意识和习惯。

        小岗村地处淮河边,长期以来形成了独有的民风民俗,其中也有一些陋习,比如红白事大操大办、讲排场,人情礼份成为沉重负担,但碍于情面,大家尽管苦不堪言也只好“随大溜”。我认为这是很好的普法突破口,便利用走村串户的机会,反复宣传这种陋习的坏处。村民们深有感触,很快,办事从简、不铺张浪费成了小岗村人的共识。

        近年来,我还和村委会协商,启动了“信用村”建设工程,对村民在贷款、合同、履行义务等方面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对诚信得分高的村民进行奖励。没想到,信用村建设开展得很顺利,不但村委会依法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村民们诚信守法的觉悟和行动也大大进步了。

        去年开始,我又试着拍摄短视频进行法制宣传。4年前,村民遇事更多“讲情面”,现在更多“讲理法”。每每看到村民津津有味地对着手机看我拍摄的视频,我就知道,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已经在这个村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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