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针对如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了重要要求。对此,北京林业大学国家公园研究中心主任张玉钧深有感触:“回顾我国自然保护地的发展历程,其特征是从单类型分散管理到体系化整合治理的渐进过程。以前的分散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共性问题,比如重复设置、保护地的功能定位不准确、过度开发和错位经营现象严重、保护目标与社区发展存在冲突、管理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等。”
在他看来,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是我国原有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缺乏顶层设计。“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人地关系,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长效保育、与保护地相关的人类社会的平衡发展与合理利用、协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运行机制等多个方面。”
如何从体制机制层面加以统筹解决?张玉钧表示,需从解决多头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完善多种途径的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加以解决。
张玉钧进一步解释说,目前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已经转由专门、稳定的权威机构行使统一管理,原有管理模式造成的空间上交叉重叠、管理碎片化的诸多问题将彻底得以解决。而通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可以满足自然保护地的“人头费”、办公费、资源保护费、科研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基本需要。“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保护能力,也是全民参与人地和谐关系构建的重要途径。”
在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方面,张玉钧表示,国家除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进行监管外,还会严格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职责,实施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这将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规划管理和监督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应逐步建立常态化、强制式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以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拓宽参与渠道,并保证从规划到实施都置于社会、公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不同类型与级别的自然保护地不仅具有明确的设立基准,而且资源禀赋优势突出:国家公园是最具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因其质量与稳定性高而成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依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类型,自然保护区可分为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三个类型;依据自然资源禀赋等,自然公园可分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荒漠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等七个类型。”张玉钧表示,整体上的分类分级管理将是未来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方向。
目前,围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自然保护地整合,我国在管理机构统一、自然资源保护与资产确权、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社区协调机制完善以及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除实施差别化的分类分级管理外,体系化整合治理的实现离不开保护能力建设、保护与利用动态关系的平衡机制等。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细节也需要关注,比如整合治理过程中过渡期的产业引导、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等。”张玉钧说。
(本报记者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