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双11”,警惕藏在直播带货背后的侵权假冒犯罪

    ——公安部公布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本报记者 彭景晖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11日 09版)

        今年5月,辽宁省公安机关根据网上排查发现的线索,成功破获“5·12”制售假冒品牌箱包案。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查扣的假冒品牌箱包超过1.6万件,案值达1.2亿余元。办案民警指出,不法分子生产假冒品牌箱包后对外销售,“直播带货”是他们采用的主要推广销售方式之一。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双11”“6·18”“电商购物节”“直播带货”等各种促销方式逐渐被消费者接受认可。但是,方便快捷并且越来越多的推广销售渠道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生存空间,他们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又一个“双11”到来,公安部公布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持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集中破获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

        在江西省公安机关破获的“6·11”制售假冒品牌箱包案中,不法分子通过自建网站、电商平台、设立实体店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销售,案值高达近10亿元。

        无独有偶,在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8·28”制售假冒品牌商品案中,不法分子与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勾结,通过“直播带货”方式推广销售。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不法分子往往在网上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价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眼球,再搭配“清库存”“为粉丝谋福利”等营销话术引诱下单购买;有的还以“复刻”“限量”等名目从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在山西省公安机关破获的“7·06”制售假冒品牌润滑油案中,不法分子冒充正规经销商资格,大量生产假冒品牌润滑油,通过实体店铺与社交平台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推广销售。

        从案件看,不法分子擅长钻网络销售的“缝隙”,并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追求高档品牌等心理来实施犯罪活动。

        廉价的成品、半成品一经改装,伪装成“高档品牌”进入电商平台。在江苏省公安机关破获的“8·27”制售假冒品牌手机屏幕案中,警方查获假冒品牌手机屏幕成品、半成品14.9万余件。不法分子通过购进廉价手机,将屏幕拆卸、检测、改装、翻新,粘贴高档品牌手机的商标后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要货比三家,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卖家及供货方。一旦受到侵权假冒商品侵害或发现相关犯罪线索,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5·12”制售假冒品牌蓄电池案,河南省公安机关破获“6·09”制售假冒品牌电池案,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飓风183号”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1400余起,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良好网上购物环境。

        记者了解到,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突出事关群众健康和安全的重点领域,已破获各类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1万余起,涉及食品药品、服装箱包、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摧毁了一大批制假售假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先后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3.1万余次,组织开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140余次,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 彭景晖)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