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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三治融合”的持续创新与推广

    作者:郁建兴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07日 11版)

        【资政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这一目标。这意味着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已扩展为城市乡村的基层治理基本体系。

    “三治融合”:从倒逼式创新到自觉自为创新

        起源于浙江省桐乡市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是地方政府创新从“倒逼式创新”走向“自觉自为创新”的典型案例。2013年5月,桐乡市以高桥街道为试点,首次提出“三治融合”建设。当时的桐乡,并没有遭遇重大社会治理危机。桐乡地属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虽面临压力,却并不具有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忧外压”。这意味着桐乡市提出“三治融合”建设,是一种致力于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治理的“自觉自为创新”。

        不可否认,有的地方政府创新面临一定程度的困境。在创新之初,大部分老百姓好奇或者对制度有新鲜感,投入资源多,动员力度大,老百姓相对获利多,参与热情一般较高。但是,当创新持续一段时间后,老百姓边际获益的效应递减,就会失去持续参与的热情。

        桐乡“三治融合”建设不断迭代升级创新载体。桐乡市乃至嘉兴全市相继形成“三治信农贷”“‘三治融合’实践之星擂台赛”“‘三治融合’进农贸市场”“微嘉园”等一系列持续创新品牌。嘉兴桐乡也正在从“三治融合”的起源地变成示范地、引领地,这一基层治理创新的“盆景”正在变成全域社会治理的“风景”和“全景”。基于此,在原发创新和持续推进两个阶段,桐乡“三治融合”都显著区别于以往的“倒逼式创新”,而是我国地方政府创新走向自觉自为的代表。

    桐乡“三治融合”建设的基本经验

        桐乡市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的目标,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的治理水平,形成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首先,始终坚持以社会有效治理为目标。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桐乡市启动“三治融合”建设以来,始终以构建“好的社会”为目标。2013年9月,桐乡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明确将“三治融合”建设的总目标设定为“促进社会管理方式由防范控制向服务与管理并重、有序与活力统一的多元治理转变”。2015年6月,桐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治”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将“三治融合”建设目标设定为“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2017年以后,桐乡市进一步以实现整个县域有效治理为目标,有效拉齐了整个县域治理水平。

        其次,划清行政与自治的边界,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一项地方政府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能促和助推作用。截至目前,桐乡在“三治”领域已经累计出台40余个文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常态、长效推进。与此同时,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都有很强的特殊性,必须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因地制宜。桐乡市在总结推广基层探索经验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定位于能促和助推作用,放手让基层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的具体载体。尽管我们将“三治融合”称为“桐乡经验”,但在桐乡市,每个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都有关于三治融合的不同载体和实现方式。

        最后,推进“三治融合”向应用端移动,不断提升民众获得感。从长远来看,一项创新的持续推进,需要通过机制设计,形成各参与主体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它需要既有社会治理创新向应用端移动,不断发掘群众需求,改变其效应曲线,再次激发群众持续参与的热情。“三治信农贷”就是在原发创新的基础上,识别老百姓信用贷款面临担保物不足、担保方难找、金融信息不了解等难题,从而将“三治”与“金融”嫁接到一起的机制创新。对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信用评级较好的农户,一次性给予10万~30万元无面签、无担保、纯线上的信用贷款,有效推升了老百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效能感。

    桐乡经验的推广之路

        桐乡实践成为全国经验之后,各地都开始复制推广“三治融合”体系。向桐乡学习什么?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桐乡市“三治融合”实践的成功,不在于找到了一剂基层社会治理的“灵丹妙药”,也不在于创造发明了新的治理元素,而是在治理体系中尽可能多地探索利用了各种自治、法治、德治的元素。换言之,“桐乡经验”的成功不应该仅仅以“创新性”作为结论,而更应该以“有效性”为标志,这正是治理有效的内涵。总结推广不应只是其成功定型后的具体做法,更重要的是其探索和保障基层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

        与照搬具体载体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是将“三治融合”视为一句政治口号,将所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都戴上“三治融合”的帽子。目前,一些地方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不管什么创新,往往都倾向于戴上“三治融合”的帽子,这可能禁锢或掩盖其他有独立价值的创新。事实上,地方创新如果被推广成“规定动作”,这个创新也就失去了生命力。桐乡“三治融合”的生命力在于持续创新,不断挖掘自治、法治、德治的元素,降低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本,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基层社会治理。其他地区在学习推广“三治融合”时,应该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留足“自选动作”,尽量避免通过行政命令确立一个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学习推广桐乡经验过程中,我们期待看到各地有各自的成功案例。

        (作者:郁建兴,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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