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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不让预付费消费商家“跑得了”才是关键

    作者:与归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9日 02版)

        【网言】  

        10月28日,中消协通报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跑路或经营不善停业情况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涉及消费者众多,财产损失巨大。其中,预付式付款方式的普遍存在,是造成消费者屡被套路的一大原因。

        预付费模式,为什么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因为这种模式下的交易,往往会导致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一些商家在收取预付费时,没有给消费者同等的、实质上的承诺,造就了交易一边倒地有利于商家,让消费者失去了应有的权益。但要明确的是,预付费本身并不是商家跑路的“原罪”。预付费作为企业周转资金的一种模式,作为消费者享受优惠的一种便利,是可以存在的,也是符合市场逻辑的。商家“想跑路”不是问题,不让它“跑得了”才是关键。预付费模式健康运行的基石,是一套安全运行的信用机制,这牵涉一种“抵押思维”。就像我们去野外游玩需要租设备时,商家会让交一定的押金,用来对冲可能会面临的客户“卷物跑路”风险。用户在向商家预付费时,也应获得由商家信用背书的安全感。对于预付费模式,有效的办法或许是,各地市监等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相关机构做一次全面梳理,做好备案,完善对其收费和教学的动态管理,尤其是对机构收取的预付款进行全程监督,综合评估后建立企业白黑名单。同时,信息要随时更新,对外公布。一旦有企业触碰底线,监管部门既要严格追查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操作,也要及时发布风险警示。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与归 摘编: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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