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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青年学生要警惕不良“校园贷”新骗局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7日 03版)

        10月8日,江苏扬州的小陈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贷款公司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小陈在大学期间借的一笔9000元“校园贷”未还,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整治校园贷款,如果小陈再不还,将影响到个人征信。

        虽然小陈在上学期间并没有借过校园贷,但是对方提供的信息丝毫不差,这让小陈很惊讶。对方提出只要按其说的操作,小陈的贷款记录就会注销,个人征信也不会受影响。

        在对方的指导下,小陈向多个手机应用软件(App)申请了贷款,最终申请到3笔总计65000元的贷款。随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贷款分别转到3个陌生的个人账户里。小陈按要求操作后,对方又要他把下载的App都删除。此时,小陈才发觉事情不对劲,赶紧把之前贷款的App一一打开核对,结果发现一个下午就损失了6万多元。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影响非常恶劣。中国消费者协会10月26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特别是广大青年学生,在接到自称贷款平台工作人员要求“注销校园贷”或类似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

        目前,相关部门、业内并没有推出所谓的“注销校园贷”操作,个人征信信息也无法人为修改,只要大学生借款后能够按时还清贷款,就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大学生如果对个人征信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服务平台或是拨打征信中心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进行咨询。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避免深陷“校园贷”陷阱的基本前提。大学生如果确需申请贷款的,一定先和父母沟通,认真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向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前还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此外,还需保管好个人信息。学生如不慎踏入不良“校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不良“校园贷”诈骗的情形,应当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可通过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的“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里面的“举报通道”栏目如实进行登记举报、提供线索,或是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

        (本报记者 王海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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