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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放宽落户不必只盯着“双一流”

    作者:艾萍娇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2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而此前规定要求此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时须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无独有偶,不久前上海发布的今年应届毕业生的落户办法,将“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此外,“博士生、硕士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诸多举措表明,各地在“抢人才”时,都把眼光对准了“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从落户政策看,由于较之前有所放宽,多被解读为人才政策的进步。然而,从教育评价角度看,各地把“双一流”高校毕业作为认定一流人才的标准,本质上还是对“唯学历论”的坚持,这与破除“五唯”的教育评价改革是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双一流”建设的初衷。

        各地争抢人才并无不妥,放宽落实政策也值得点赞,但应该有新的教育观与人才观,对于多地这种强化唯学历评价的做法,国家层面应及时给出规范和引导。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正是为了克服“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2017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之时,有关部门反复强调,这只是“建设名单”,而非“建成名单”,要引入淘汰机制。“双一流”重建设,不再搞身份固化,成为这一工程建设的最大“亮点”。然而,我国一些地方依旧沿用固有思维,把“双一流”作为学校新的标签,简单地用学校身份来选拔人才。

        把“双一流”毕业生作为重点引进对象,表面上看是重视人才,但其实并不利于各地真正招到优秀人才。有的进入“双一流”的学生,会因为自己已有“双一流”身份而不努力学习;有的“非双一流”学生也会在学历歧视背景下,放弃努力或者转而努力通过考研或考博改变自己的学历身份,而非提高自身能力。如此,将制造出大量学历泡沫,也不利于高等教育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

        我国正在推进的破除“唯学历论”的教育评价与人才评价改革的意义,也正在于不再以学历识人,要建立以能力为主导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社会从“学历社会”转型进入“能力社会”。这才能引导各高校安于自身定位,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也引导基础教育摆脱“唯升学论”与“名校情结”。从办学角度来说,学校间的充分竞争,才能产生真正的一流大学;从社会发展和人才角度而言,人才的平等竞争,也才能整体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各地要放开落户政策,更要倡导不以学历论人才的新人才观。

        (作者:艾萍娇,系教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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