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贯彻落实好《条例》将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提振中小企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王江平介绍,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生存。
对此,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19年4月,工信部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主要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登记(投诉)。各地也基本建立了相应投诉渠道。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王江平认为,清欠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存量问题,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则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
“工信部将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将《条例》落实到位。”王江平说。
王江平表示,今后将完善登记(投诉)平台,推动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更有效地保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第三方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缺乏法律专业意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本报记者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