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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为“一国”划出底线 对“两制”高度尊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教授陈弘毅解读香港国安法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5日 03版)

        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开启了“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新征程,被各界认为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

        连日来,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发声,充分肯定香港国安法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不仅为‘一国’划出底线,更对‘两制’体现出高度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法律漏洞不可有

        法治是香港繁荣的基石,也是港人一直引以为傲的价值观。那么,为什么充斥着“黑暴”“揽炒”的“修例风波”会在香港持续蔓延?

        “最近几年,在外国势力的介入和策动下,香港一些‘反对派’的政治人物,声称港人对他们认为是‘正义的东西’可以用非法手段去争取,就是所谓‘违法达义’。”陈弘毅说,在这些论调的蛊惑下,很多青年人被裹挟参与到2014年的“违法占中”和2019年的“反修例”活动中。

        “‘修例风波’得以蔓延,有复杂的政治原因,有现实的民生原因,也有对修例解说不足等法治原因。”陈弘毅指出,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权力授予,也是义务设定,更是与中央授权特区实行高度自治相称的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的表现。但香港回归23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一直没有完成,香港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权力配置等方面也存在诸多缺失,造成香港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出现了“法律真空”。

        “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面临国安立法漏洞与本土“颜色革命”及外部势力干预的超强挤压,出现了国家安全危机。在“港独”“黑暴”“揽炒”的持续破坏之下,香港百业凋零、遍体鳞伤,日益坠入暴恐四伏的深渊。

        “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存在,使香港的社会付出了惨痛代价。”陈弘毅说,“此次中央启动涉港国安立法,就是要填补法律漏洞,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不设防’的状态,令香港社会重回正轨,防止类似去年的暴力事件再次重演。”

    法治轨道要坚持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填补了香港基本法第23条未完成本地立法造成的法律漏洞。那么,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有何关联与区别?有了香港国安法,还有必要对香港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吗?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内容。”陈弘毅介绍,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简言之,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要针对7方面的事情进行禁止和惩治,而香港国安法针对的罪行主要有4种,那就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陈弘毅指出,香港国安法只处理了23条要处理的7个方面中的两个方面,即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不在23条规定内容之中。

        “可见,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有密切关联,但并不完全一样。香港特区政府仍有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也有在香港国安法所针对的4种罪行之外,进一步完善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法治责任。”陈弘毅强调,由于23条中最敏感、最有争议的两项罪行已经在香港国安法中解决,相信未来再就其他几方面立法并不会太困难。

    “一国”底线不可逾

        “在香港国安法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个报告,解析香港国安法是适合在香港实施的一部法律。”陈弘毅说,“因为根据香港基本法,全国性法律在香港施行都要先咨询香港特区政府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在仍有部分香港市民不太了解香港国安法的目的和内容,仍有人受到误导以为这部法律会伤害到市民的人权或自由。对此现象,如何破解?

        “其实,香港国安法要求市民不要做的事情很具体清晰,只有4类罪行,遵守起来绝对不是困难的事情。”陈弘毅说,“关键是要持续加大对香港国安法的宣介与推广,让广大基层民众都能正确认识与理解这部法律。”

        “香港国安法的条文可以理解为,中央为确保‘一国两制’在日后的顺利实施而提出的‘社会契约’,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种最低程度的义务,就是不要逾越‘一国’的底线。”陈弘毅还指出,香港国安法既坚守了“一国”的底线,也体现出对“两制”的高度尊重、对香港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高度信任。具体表现在,除某些极端情况之外,香港国安法将大部分相关案件交由香港特区有关部门和法院管辖和审理。“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并没有受到侵蚀。”他强调。

        “涉港国安立法,是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法治根基。”陈弘毅说,“而重回法治轨道的香港,必将继续发挥自己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让东方之珠重新焕发风采与活力。”

        (本报记者 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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