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的减少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减贫实践,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减贫故事。中国广袤而千差万别的农村,正是这些故事的主要发生地。农村的反贫困历程是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真实写照,农村所取得的伟大减贫成就,反映出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普遍性贫困。解决温饱问题是新中国成立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初期启动的土地改革和其后政府推动的农业技术变革,是典型的制度性扶贫举措,在扶贫的同时也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教育、卫生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明显改善,表明贫困状况有了较大的缓解,这为之后大规模的贫困减少奠定了基础。
1978年以来,中国消除贫困的努力更为系统和具体。1978—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为1.25亿人,一半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这七年时间里摆脱了贫困,这一时期农村贫困的缓解主要得益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之后,农村的工业化加快发展,为农村减贫提供了农业以外的动力。1990年以后,农民离土出村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农民收入中来自打工的收入比例从1995年的33%增加到2005年的48%。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中获得收入,通过收入转移的形式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农业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共同构成了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发展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1986年以后农村减贫难度加大,贫困发生率减少的速度放缓,政府正式启动有目标有计划的扶贫干预,尤其是于1994年启动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政府有计划的减贫努力下,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到2000年,我国贫困人口进一步下降到4.6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为49.8%。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发展与国家有计划有目标的扶贫,是中国特色的发展性扶贫的重要实践经验。
进入21世纪以来,导致贫困大规模减少的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GDP增速下降,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投入转向以创新和消费为主,贫困人口的消费和人力资本储备难以适应这一经济趋势,贫困人口越来越难以直接受益于经济发展。因此,扶贫任务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困难,农村扶贫需要超常规的扶贫策略。201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为了完成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了一系列扶贫体制创新,建立起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制度性保障。一是实行“第一书记挂帅”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为新形势下的扶贫攻坚提供制度供给。二是建立直接瞄准贫困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机制,为根本改变长期以来针对穷人瞄准失灵的机制奠定条件。三是对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进行分类并做出“五个一批”的具体部署。四是创新扶贫模式,做到因地制宜的精准扶贫。五是实施第三方独立考核评估。
实施脱贫攻坚以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16567万人下降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17.2%下降至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新时代的扶贫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显著的成就,主要在于精准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系列扶贫制度创新,谱写出了中国扶贫的崭新篇章。
(作者:李小云,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