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北京垃圾分类措施已正式实施两个月,近日媒体报道,多个小区居民普遍反馈“实施垃圾分类的感觉”不明显。特别是厨余垃圾分类难度大,落实的效果低于预期,而北京市城管部门日前发布规定,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从新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在大部分社区配置分类清晰的垃圾桶,再到加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北京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确迈出了一大步,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比如,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开始有了简单的分类意识,能够将可回收垃圾分类投放,社区垃圾清运车辆设备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垃圾清运频次也比以往增加。然而,垃圾分类清运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发布一两个文件规定,或者通过改进硬件设备就能自动实现的。
当前,北京市垃圾分类在居民认知、人力配备等“软件环境”以及工作标准、监督促进等工作机制上还有瓶颈需要突破,对于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面临的多环节难点问题,还需要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在实施垃圾分类的初期,指导与监督对于规范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是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后的“第一环节”。目前,借助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垃圾分类知识得到了一定普及,但是千千万万的居民对于垃圾如何分类尚未充分掌握,对自家垃圾具体应该如何分类,仍然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特别是囿于单位和家庭的不同条件,对过于精细的垃圾分类仍然存在畏难情绪,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知识普及和分类指导,增强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厨余垃圾分类是实施垃圾分类的最大难点,也是做好垃圾分类的“中梗阻”。一方面,居民尚未养成对厨余垃圾进一步细分的习惯,如果缺乏精确的指引,很容易将不同类别的厨余垃圾混在一起,加大细化分类的难度;另一方面,不少小区的垃圾收运本身没有分类,厨余垃圾依旧混装,实际给居民分类厨余垃圾的效果打了折扣。此外,有的小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倾倒厨余垃圾,并没有完全考虑到多数居民的生活习惯,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垃圾分类的人力配备也是一大难点。对于分类器具的准备、清洗与维护,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就拿厨余垃圾清运来说,目前主要由作业人员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需要耗费大量人力,清运效果既取决于相关工作标准的确定,也取决于作业人员的责任心。
加大督促纠正力度是实施垃圾分类的“最后环节”。《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不按规定投放的有权要求改正乃至进行罚款。但如果没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和纠正机制,这些处罚措施很容易沦为一纸空文。国内一些城市的街道试行远程监控、即时语音提醒等方式指导居民分类投放,效果有待观察。在实施初期,监督与指导是紧密结合的,应该坚持指导为主、监督为辅,帮助居民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让好的制度和风尚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广大居民。
(作者:济兼,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