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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作为人类在地球活动留下的垃圾,一次性塑料引发的环境污染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加强控制一次性塑料的消费与使用正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从“限塑”到“禁塑”,行动要再快些

    作者:邓义祥 王燕萍 张承龙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5日 05版)

        2019年,上海科技馆展出由近2万件回收塑料制品组成的“巨环”,提醒人们减少产生和丢弃塑料垃圾的行为。新华社发

        2019年,印度加尔各答,学生和环保人士头戴塑料袋,呼吁人们关注塑料污染。新华社发

        【生态话题】

        一次性塑料污染及其衍生的微塑料(粒径≤5毫米的塑料碎片)次生污染问题近年来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2018年世界环境日以塑料污染治理为主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呼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改变现有国际环境治理格局,共同对抗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2019年3月,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最新“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专项决议,首次将一次性塑料污染列为重点防治领域,鼓励各国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消除微塑料的环境影响。

    限用一次性塑料成为国际潮流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各类环保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7月,已有127个国家出台了针对一次性塑料袋减量使用的政策或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征税、自愿协议、全面禁令等,其中27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市场流通,或者针对特定产品(如餐具、吸管、包装)或材料出台专项限制性规定。

        2015年世界海洋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呼吁各国在个人洗护品及化妆品中逐步淘汰使用塑料微珠,美国、日本、欧盟、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呼应并采取相应措施。美国加州、纽约州、华盛顿特区、洛杉矶市等相继通过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禁令。2016年9月,法国通过新法律,要求碗碟杯叉等一次性塑料餐具原料中必须有50%来自生物物料,并可用于家庭堆肥降解,该法令于2020年生效。欧盟委员会也提议禁止使用棉签、塑胶吸管等10种一次性塑料产品,并由制造商承担清理废弃物的费用。

        在亚洲,孟加拉国、越南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控制塑料袋的过度使用方面做出禁令或征税尝试,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策不持续等原因,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非洲国家普遍为欠发达经济体,但55个国家中已有34个国家(近62%)颁布相关法令,禁止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的使用或对其征税。卢旺达早在2008年就开始全面禁止塑料袋的使用;肯尼亚在2017年出台严格的塑料袋限用政策,违法组织或个人面临最高38万美元的罚款或监禁;继塑料袋限用政策后,肯尼亚将于2020年6月5日前,在指定“保护区域”对所有一次性塑料用品实施禁令。

    我国加强治理一次性塑料污染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又称“限塑令”),要求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海南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在2025年年底前,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停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饮业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餐具。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一次性塑料因廉价便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广泛,逐步减少甚至完全禁止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国在减少全社会塑料使用方面仍然缺少清晰、有力的管理机制:替代产品(生物降解塑料、光降解塑料等)的替代能力尚不明确,且成本高昂,难以规模化,导致我国针对替代品政策的更新与完善严重滞后;以个人洗护品为代表的含有塑料微珠的产品,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并没有相关法规作为参考;限制一次性塑料流通的经济措施(征税制度)尚未制定,关于征税的范围、纳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确定、税款的使用等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等。

    全流程管理为“全面禁塑”夯实基础

        “全面禁塑”通过倡导绿色消费方式,聚焦绿色发展理念,有助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部分一次性塑料管理的政策法规,但相关制度措施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从源头控制、过程使用、资源化回收等多个环节完善,从而为“全面禁塑”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完善政策,从源头减少一次性塑料。  

        建议将一次性塑料膜、袋类产品,甚至医疗、建筑等行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限塑令”管制范围,切实加强环境微塑料污染的风险管控。相关部门需尽快制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并定期对高度关切的塑料产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不断扩大清单,逐步实现从“限塑”到“部分禁塑”,最终实行“全面禁塑”。   

        在一次性塑料管理过程中,一些经济工具,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污染者付费原则、可降解塑料生产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等,可有效将一次性塑料垃圾外部成本内部化。例如,为减少饮料和外卖食品的塑料包装,可引入押金返还机制,通过奖励机制增强消费者的回收意识,提高材料的二次利用率。  

        替代也是减少一次性塑料消费使用的有效选择。针对环境友好的替代材料及产品,国家应给予政策上的激励,包括减免税、提供研发基金和技术孵化等,以促进相关研发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其次,反复利用,变一次性塑料为多次性塑料。  

        在使用环节,应尽可能提高一次性塑料的重复利用率。传统的塑料袋虽设计成一次性,但具有多次利用价值。例如,承装商品后的塑料手提袋完全可用于收集生活垃圾。政府可加强完善以下工作:鼓励研发耐用快递盒,建立回收—清理—再利用过程,取代现有的一次性速递包装;鼓励外卖或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包装,代替保鲜膜、塑料袋等,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增加农用地膜厚度,提高耐老化性能,从而增加其使用次数;对于建筑、旅游等领域的一次性塑料,同样有必要提高重复利用率。  

        再次,变废为宝,加强一次性塑料的回收和资源化。

        一次性塑料垃圾的产生者,包括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对自身产生的一次性塑料垃圾资源化回收负起主体责任。目前,我国的垃圾资源化工作仍大量依靠人工分拣,且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呈现零散化、无序化状态。国际上已采用先进的分离设备,可以系统地分选出不同的材料,但设备一次性投资较高。我国需在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着力改建和整顿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市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确保环境效益最大化和废物最小化。  

        最后,群策群力,全社会共同参与一次性塑料管理。

        减少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和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共同参与是控制一次性塑料污染的基础。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应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对一次性塑料环境影响的认知,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从而主动采取行动减少一次性塑料的消费使用,并监督一次性塑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邓义祥 王燕萍 张承龙,邓义祥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燕萍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承龙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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