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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生态灭杀”要不得 保护生物多样性才安全

    作者:周晋峰 王豁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11日 05版)

    在内蒙古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的野生动植物救助站,管护员特古斯在饲喂马鹿。 新华社发

        【生态话题】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修改之际,有媒体报道了一些法学专家的主张,其中一条建议为“对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

        这样的“生态灭杀”论,出发点虽是善意,但可能引发的后果却令人担忧。对上述这些野生动物,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和严禁食用,很有必要,科研利用则应非常慎重和有限度,但“生态灭杀”是不可行的。我们应当尊重生态系统复杂的多样性和平衡调控机制,片面地以人类为中心来区分哪些物种应该保护、哪些物种要针对性地进行“生态灭杀”,不但无法给人类带来安全,还可能引发不可估量的生态灾难。

    病毒与野生动物乃至生态系统共生共存

        谈起病毒,人类唯恐避之不及。病毒在地球上广泛存在,并深深地融入每一个生态系统,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广阔的海洋为例,微生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基础,病毒种群在其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对陆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而言,同样如此。

        研究显示,野生动物携带多种病毒、寄生虫和细菌,这些微生物与野生动物本身共同形成了一个个生态系统,并不断地发生着基因突变,其中有生命力的得以存活。它们几乎与寄主物种融为一体,有的为小害,有的为小益,有的则无益无害,这也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的一种体现。

        同理,野生动物对大自然而言同样具有独特的价值。以蛇类为例,它们既是猎捕者,又是被猎捕者,是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更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可以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如果将蛇从一个生态系统抹杀,那么一些人类疾病(例如莱姆病)的发病率会远高于现在。然而,随着人类活动扩张带来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再加上大量捕杀行为,现在很多蛇类正在走向灭绝。

        蝙蝠虽携带多种病毒,但在哺乳动物中却是仅次于啮齿目动物的第二大目,约70%的种群可以吃虫。《美国科学院院报》的一项研究揭示,蝙蝠不仅能抑制害虫数量、减少农作物损失,还间接地抑制了与害虫相关的真菌以及真菌产生的有毒化合物。仅对于玉米这一种农作物而言,蝙蝠在全球贡献的害虫抑制价值可能就超过10亿美元。在原始森林中,一些种类的蝙蝠还可以传播植物种子,甚至扮演着授粉者的关键角色。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自然界,众多动物身上都携带着各种各样的病毒,人们甚至在亚洲豹猫和中国鼬獾身上也发现了新型高变异冠状病毒,它们与野生动物共生共存。面对这样的客观自然现象,难道我们一概都要进行生态灭杀吗?

    错误对待野生动物带来深刻教训

        生物多样性代表着地球上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物种、遗传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丰富程度,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自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速度越来越快,现代人类正在经历第六次物种大灭绝——与地球过去发生的五次物种大灭绝不同,这次大灭绝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带来的。

        在大自然漫长的进化历程中,每一个物种都在其所处的生态系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此保持着生态平衡。比如,一只粉红椋鸟每天能捕食120~180只蝗虫,鹰和狐狸是控制草原鼠类的天然猎手,一只黄鼬一生能消灭掉数万只老鼠。大自然中的物种关系环环相扣,一旦人类基于自身喜好采取灭杀某些物种的行动,往往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大跃进”中把麻雀当作“害鸟”捕杀,把华南虎当作“害兽”捕杀,由此产生的生态问题就是深刻的教训。如今,有研究人员宣布“从穿山甲中分离出的毒株与新冠毒株相似度达99%”之后,就立即有专家建议对穿山甲进行生态灭杀——完全不顾全球仅存的八种穿山甲全已濒临灭绝,并都被列入联合国《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的附录Ⅰ。

        就算没有灭杀,人类对待野生动物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同样严重。研究显示,人类70%的传染病主要来自其他动物,目前已经发现人兽共患病100多种。引发这些疾病的病毒、细菌和寄生虫正是在人们对野生动物的猎捕、宰杀、加工和食用过程中扩散传播的。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给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严峻挑战,而且给公共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然而,仍有人对吃野味抱有幻想,认为通过检验检疫手段就可以降低这类自然疫源性疾病的传染概率——殊不知,检验检疫只能针对人类已知病毒进行防控,对于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大量未知病毒,检验检疫也束手无策。

    尊重生命共同体,从源头上防控疫情

        正如《孟子·离娄上》所言:“行有不得,反求诸己。”面对病毒与野生动物乃至自然界长期共生共存的客观规律,我们不能将疫情的传播归罪于野生动物,更不应该打着保护生态的旗号,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事情。

        从近期出现的“生态灭杀”观点,我们可以看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科学普及与主流化任重道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和目标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如何从源头上防控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传染病疫情?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应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治理能力,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破除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功利视角和惯性思维,把地球当作一个生命共同体来对待。

        二是树立行为边界,建立禁食清单并严格依法监管,在全社会建立“不吃野生动物”的道德与行为规范。只要不去干涉野生动物,减少与其频繁接触,就会大大减少野生动物身上的病毒传播到人类身上的机会。

        三是划定物理边界,为野生动物留下充足的具有连通性的生存空间,包括划定自然保护地、设立生态红线、留下一些人类不去干扰的荒野等。要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给它们留下生存空间,其实就是保护人类的栖息地,保护人类自己。

        四是确立法治保障。我国亟待制定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安全,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五是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是确保人类未来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很多重要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不可或缺的条件。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2019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全球范围内,地方栽培植物和驯化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正在消失,而这些多样性的丧失破坏了许多农业系统对害虫、病原体和气候变化等威胁的抵御力,从而对全球粮食安全构成严重风险。因此,应将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维护我国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

        (作者:周晋峰 王豁,分别系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联合主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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