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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6日 星期五

    突发疫情确保先救治后收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6日 10版)

        目前,我国已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为进一步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问:《意见》采取哪些改革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答: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意见》强调,推进法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统筹规划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坚持和完善依法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四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问:《意见》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医疗救治保障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答:《意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实践做法,就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专门提出了制度性安排:一是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问:如何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

        答: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意见》强调,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一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二是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推进省级统筹,做大做强基金“池子”,增强基金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问:如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答: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一是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保准入谈判制度更加成熟,持续优化医保目录,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二是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注重加强对定点机构履行协议的监督考核。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进大数据应用,逐步建立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问:如何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答: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国家医疗保障局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改革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经验,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内外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医保公共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协同监管、第三方力量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配置。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处置线索,进一步用好飞行检查,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三是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快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有法可依,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斩断伸向医保基金的各类“黑手”,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本报记者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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