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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

    开创教育督政新局面

    作者:韩爱丽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3日 15版)

        【教育透视】   

        《意见》提出了“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落实责任”的要求。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建设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教育督政体系,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明确了教育督政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明晰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

    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要意义

        首先,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督导评价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随着党和国家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了现在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安排的体现,是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安排,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安排。

        其二,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管理、重视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离、又协调运转的体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既承担政府主导的督政职能,又承担政府统筹推动的社会监督和监测评估职能。因此,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强化了督政制度体系的构建及其权威性和独立性,成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

        其三,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是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的必然要求。督政制度体系的建立,为督政具体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全面有效系统地开展督政奠定了基础,增强了督政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作用和权威,适应了教育治理环境变迁对教育督导的新要求。

        其四,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是落实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特殊要求。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督导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对教育发展的高度关注,也体现了教育发展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建立这一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创新工作机制,丰富督政实践

        河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意见》为契机,着力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着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努力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下一步,我省将着重从三个方面完善督政机制:

        全力推动地方立法,筑牢督政制度的法律基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的地位和权威,建立更完善的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制度和工作体系,构建了“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三大体系框架。我省近年来在教育督导实践中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升总结固化,形成地方性法规,提高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适应督政需求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参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构建框架,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组织召开新一届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整合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和统筹下的督导机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决策与协调作用,确保教育督导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还将督促和指导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形成省、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体系。

        健全督政工作体系,形成契合督政实践的运行机制。几年来,我省在督政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要将探索形成的各项成果上升为正式工作制度——侧重做好分年度、按规划开展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制度;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任务和专项部署等专项督导制度;实现教育督政的范围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政的对象覆盖所有政府涉教部门;规范和完善教育督政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教育督政的工作实效。

    强化督政结果运用,发挥督导权威作用

        结果运用是督导评价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严肃问责才能督导精准、改进到位。

        当前强化督政结果作用,发挥督导权威,应加大力度,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健全复查制度。应强化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和有效解决,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实施“销号式”管理,实行问题跟进,组织督导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复查,以达到以评估促建,以评估促管、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

        发挥通报作用。形成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除向市县政府下达评价结果外,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职责的外在压力。及时并适当公开通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实现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无缝隙督政覆盖。

        用好考核指挥棒。发挥地方党委组织、宣传部门的作用,联合落实《意见》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的规定,将教育督政的结果运用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升督导的地位,确立督导的权威性。

        (作者:韩爱丽,系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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