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干部为事业担当是前提,组织为干部担当是保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浙江省委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导向鲜明,注重系统思维,聚焦务实管用。
“在浙江,已有10多名在省直机关单位班子中排名不是第一的副职直接提为正职。”浙江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曹锦喜表示,干部为事业担当是前提,组织为干部担当是保证,只有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形成担当干事、奋斗创业的良好局面。
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浙江省委提出,打破隐性台阶,排除“唯分唯票唯年龄”干扰,县(市、区)特别优秀的党委常委,可直接提任同一层级党政正职;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中的优秀干部,可直接提任上一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同时,推动干部担当履职、守土尽责,把干部放到基层和实践一线摔打磨炼,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能力。健全完善诬告澄清正名机制,给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围绕解决考核评价与担当实绩不够吻合等突出问题,浙江省委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析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在考核内容上,提出加强担当作为实绩考核,修订完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考核方式上,提出完善经常性立体化考核方式,平时考核要注重近距离考察了解干部担当表现,年度考核要注重突出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的考核评价,专项考核要注重考核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担当情况和现实表现。在考核结果分析运用上,提出既要加强分析研判,又要强化考用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评价考核情况,对因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而考核排名靠后的干部公正评定考核等次,同时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问责追责、薪酬分配等结合起来,严厉治庸治懒,促进担当作为。
权责不对等是困扰基层干部履职尽责的老大难问题。为此,浙江省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明晰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县乡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级职能部门交办乡镇(街道)新增事项由县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做到人、事、权统一。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精准放权、协同放权,保证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另一方面,完善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事项的快速响应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
组织为干部担当,关键在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让干部流汗不流泪。为此,浙江省委提出了三方面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精准实施函询、问责。提出对同一问题不重复函询、多头函询,对问题反映笼统且无实质性内容、明显失实或已有结论的,组织研判后可直接了结。同时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除中央明确的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新设“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二是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明确容错裁定主体和程序,探索建立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相关单位协同对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界定判定。三是及时开展澄清保护。健全完善诬告澄清正名机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综合运用召开会议、发放正名通知书、发布公告等形式,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我们主动回应干部期盼,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当前全省干部队伍担当实干意识越来越强,干事创业氛围越来越浓。”浙江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陆 健 严红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