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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

    隐瞒病情涉嫌犯罪

    作者:任然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06日 10版)

        在全国上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隐瞒接触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现象。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报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男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从菲律宾回来。其间该男子参加宴请,共计3000余人参加。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了东石镇婚宴,近千人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除该男子外,有7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由于对人口流动限制的效果正在显现,目前疫情防控将主要从防范输入型病例转为“内防扩散”。在此背景下,个别有过疫情接触史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刻意隐瞒自己的行迹,其实就是给防止疫情扩散添乱,制造防控上的盲点,也容易增加社会的恐慌。对此,每个人都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依据防疫规定,但凡需要上报的信息,就应该及时、如实上报,这不仅是配合全社会的疫情防控,也是为自己好。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犯糊涂。

        更应该意识到的是,如此刻意隐瞒,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该类行为已经踩踏法律边界。如上海市就明确通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报道也显示,近期全国已查处了5起相关案件,有8人因此被刑事立案。

        对于刻意隐瞒与疫情相关信息的行为的危害性及其涉及的法律后果,每个人都需要清醒认识,勿因一时侥幸而犯大错。同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也需要对相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有效的宣告,将之作为当前基层防疫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重视,最大限度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报”“谎报”。

        当然,除了明确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基层部门对有接触史的人群的排查工作,也可以做得更细一点。比如,像乘坐火车、飞机等出行的疑似或确诊病例被发现后,铁路或民航部门借助售票大数据,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可能需要排查的乘客的常住地地方政府部门。这方面,需要交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互相配合,实现相关信息的双向报备和高效共享。另外,一些刻意隐瞒行迹的行为,也不排除是因为对隔离、救治政策的不甚了解,比如担心医药费等,这些需要政府部门和媒体一并把相关政策广而告之,减少社会疑虑。

        正如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在接受采访时的呼吁——希望各个地方对接触的人查得严一点,这样有可能面对面传播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当前阶段,要有效减少乃至彻底阻断疫情扩散,必须加大对有接触史的人群的排查力度,这需要个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亮明处置态度,也需要基层政府把相关工作做实做细,绷紧责任链条。

        (作者:任然,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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