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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单身女性“冻卵”,法律的确应审慎待之

    作者:苏迪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31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缘起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31岁单身的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

        原告徐女士表示,有人认为单身生育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她认为,有没有权利养育孩子,应该由女性自己来衡量、评估和决定。

        所谓“冻卵”,就是冷冻卵子,从母体里把卵子取出来冷冻保存,这样可以阻止卵子随着人体衰老而质量降低,等到自己想生育的时候再取出来使用。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冷冻卵子的案例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冻卵女性的数量仅为475人,2015年已达到6207人。

        根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单身成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独居成年人口超过7700万。可以说,经济能力日益强大的单身女性要求冷冻卵子,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然而,开放单身女性冻卵需求,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直面。每一项技术的进步,都不只是对人类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改变,更是对人类家庭伦理以及人伦社会关系的挑战和改变。

        首先,从技术层面看,冻卵对女性身体没有太大的损害,但在保证存活率上还不是太成熟,并非万无一失。

        其次,从单身女性本身来说,冻卵常常与日后试管婴儿有着直接关联,而且大概率是作为单亲家庭来抚养孩子。单亲家庭如何肩负育儿的重担,单亲家庭的孩子如何在社会化过程中健康成长,这些都将带来挑战。

        其三,在法律层面上,单身女性冻卵需求与现行法律尚不相洽,这也是此次诉讼的缘起。2003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在其官网回应称,将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

        就冻卵而言,如果只是为了保留健康卵子而后会循正常婚姻方式生产,这种生产时间的延后,倒也还好,风险仅在于将受精卵子移入女性子宫时是否安全。而在既定的人类关系及其伦理中,受精既是某种社会关系的结果,也是随生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前提。其中包括为将出生的人代为选择未来既定社会关系的问题。

        因此,冻卵如果只是为冻而冻,那的确只涉及(女性)个人权利。但卵子是社会关系发生的介质,而冻卵的下一步或最后目的和结果,可能并不仅仅涉及个人权利。

        在这个意义上,面对相关法律滞后问题,人们确实应当审慎,尽可能从多维社会关系与伦理角度考虑之。

        (作者:苏迪,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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