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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靓号”岂能成携号转网拦路虎

    作者:向南平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7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11月底,“携号转网”服务正式上线,却有用户吐槽自己的号码“此路不通”。原来,有人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因手机号码存在长时间的“靓号协议”,被要求缴纳高额违约金,多者高达数万元。

        当靓号归属遇到“携号转网”,运营商和用户的利益就发生了巨大碰撞。从合同履约的角度来看,“携号转网”用户有责任履行协议,运营商也有权利在提前解约时要求用户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反过来看,“靓号协议”本身就存在不合理之处,高额的违约金客观上成了“携号转网”的壁垒,干涉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在移动手机用户不断增长的当前,号码的使用和转移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问题,而演变为关系消费者获得感的民生问题。问题的解决之道不在于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而在于运营商对用户权利的尊重。施行“携号转网”的一大效果,就在于把原先分片垄断的小市场,重新整合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大市场,靓号规则势必也会随之变化。可以说,“靓号转网”是这个过程的阵痛,也是必须克服的问题。讲市场思维,同时讲用户思维,才能让每一次改革、每一点进步都受到理解、获得掌声。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向南平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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