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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应群众关切 依民意监督

    ——辽宁省人大完善申诉控告机制护航良法善治

    作者:本报记者 刘 勇 本报通讯员 李 光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17日 03版)

        支付3亿多元购买法院拍卖的某地块所有权益,地方中级法院却迟迟不予执行。接到情况反映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办公室向辽宁省高级法院发函交办,长达一年半的问题被解决,被执行人占用的房产立即腾退。

        辽宁省人大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关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问题、关注民意集中、社会关切的焦点热点问题,将依法行使监督权作为信访工作改革的突破口。2017年11月,辽宁在全国率先成立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办公室,通过“民情反映”“申控情况”为人大监管提供参考,同时完善人大申控信访制度,开启申控信访工作改革,一些群众反映的缺监管、执行慢问题很快得以解决。

        “申控信访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保持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于言良告诉记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申控信访工作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工作。对此,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提出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作用的明确要求。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控办通过每年梳理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在众多申控信访事项中,查找问题规律和特点,提出对下一年度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有效推动了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力促进司法机关发现自身问题,进一步改善和防止类似信访事项再次发生。

        今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办公室梳理出信访涉及问题30个方面、分析原因12个,同时提出了2020年立法监督议题建议6个,召开案件分析会22次,下发督办函37件,以交办、督办的方式解决以往法律程序完成了,却迟迟不执行的问题。同时,在群众集中反映的营商环境方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并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修订,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心上事”,成为人民群众的“暖心人”。

        申诉控告工作带动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诉控告工作对接机制,分类转办相关申诉控告事项,建立全省三级申诉控告平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申诉控告事项受理、转办及督办等功能整合到同一平台,并运用大数据系统梳理信息来源,优化统计分析算法,更加全面反映社情民意。

        申诉控告制度立足于宪法,是现代化国家法制建设所需的先天优势。“与行政机构不同,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其职责就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体现人民主权。”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控办主任杨文学表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此职权,符合民主监督、权利制约权力的宪政要求,并且可以借由人大独立于行政、司法的性质,将信访制度的群众路线政策和正当程序需求隔离开来,有助于二者的同时推进。接下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深化信访法治化改革,实现人大信访工作向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建议的转变,通过信访工作改革,解决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深度不够、力度不足的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本报记者 刘 勇 本报通讯员 李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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