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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5日 15版)

        武城县位于山东德州市西部、山东河北两省三市六县交界处,是鲁西北、冀东南的重要交通节点。运河上的武城大桥,是太行山区建材、石料、煤炭等物资东运的必经之路。这里也成了大货车超载超限行驶的集中路段。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超载超限行驶问题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从事收费“领车”、帮助车辆逃避处罚的“车虫”猖獗多年。当地部分执法人员为“车虫”长期充当“保护伞”,导致超载运输大货车缴纳“领车费”后畅行无阻。甚至,一些本应充当治超先锋的执法人员亲自做起了“治超”生意。

        更让人震惊的是,在武城县,将治超变成“执罚经济”的,并非只是个别人的一时糊涂,甚至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要破除这种单位式的集体“沦陷”,也必然面临更大的阻力。越是“窝案”,越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决不能搞“法不责众”。从结果看,2018年以来,武城县纪委监委共处理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8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6人,移送审查起诉22人。这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在治理上拿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当然,在日常治理上,更要着眼于防患于未然,将执法上的灰色生意扼杀在摇篮之中。

        事实上,基层执法部门将“治超”做成“生意”的现象,很难说只是个案。就在上个月,还有多名大货车车主向媒体反映,安徽砀山、河南虞城交警向他们收取50元罚款且不开具票据。而据媒体记者24小时跟踪拍摄,最终发现当地交警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在未告知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向货车车主收钱的现象。这类现象的一再曝光,警示我们,加大超载治理力度,执法部门首先要从自身反思,切忌出现“灯下黑”。

        说到超载治理的难点,我们一般会想到诸如运输成本高企,部分司机不得不通过超载来削减成本等客观因素。然而,“灯下黑”式执法的存在,或许说明治超之难,也不能忽视执法上的失范。如货车司机高企的运输成本中,是否本就包括了向一些执法者缴纳的“领车费”?在当前几乎每个公路路口都设有检查关卡的情况下,超载货车又到底是如何成功上路的?很显然,如果没有执法的扭曲,很多超载行为根本不可能实现。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因为一些基层执法者把“治超”变成了为自己谋利的生意,而在客观上让治超进入了一种“超载-交钱-再超载”的恶性循环。超载现象也愈演愈烈,最终的治理成效就被执法上的扭曲所消解,甚至在无形中构成一种现实的执罚困境。

        公路超载治理确实需要综合施策,严肃、公平的执法管理是其中最基础保障。不少事件警示我们,要真正把大货车超载治理做实,关键还是得破除那些给超载放行的“保护伞”,让执法恢复它该有的威严。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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