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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市民“被吸毒”10年,比登门道歉更重要的是问责整改

    作者:欧阳晨雨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5日 02版)

        【网言】

        据媒体报道,多年前,因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分局警方“误操作”,湖北武汉市民佘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录入了公安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诸多限制。如今,佘某收到了鹤城分局发来的证明她并非吸毒者的书面材料,还派代表登门道歉,并表示“愿意对她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佘某已提交撤诉申请,理由为“庭外和解,双方纠纷已解决”。

        平心而论,鹤城警方登门道歉等举措,具有一定的诚意。而“给予适当补偿”的表态,也体现了“有侵害就有救济”的法律精神。但是,这样急就章式的解决措施,显然还不够到位。错误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固然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的客观原因,但作为派出所工作人员,首先有核实把关的职责。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失误,又让“错误”纹丝不动,哪些人员负有责任,恐怕还须查个水落石出、明明白白,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交代。回看佘某“被吸毒”的这些年,对个人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个人声誉和精神造成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对于有关信息库系统,该如何精准管理、适时维护,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应有较大改观。有关方面也应“亡羊补牢”追责问责、优化程序,避免类似问题重现。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欧阳晨雨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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