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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为教师减负要从根上做起

    作者:周洪宇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31日 12版)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然而,在现实中,各种填表、考评、迎检等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务占用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他们疲于应付。人们称其为协助协调之负、检查评比之负、晋升晋职之负,并非危言耸听,这种情况在不同地方不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痛点问题。

        为教师减负是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从出台的政策文件可见,中央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都高度重视教师减负问题,也意味着解决这个问题已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小学教师负担重的成因复杂,既有教育系统内部因素的影响,又有众多外部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积累形成的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过多,从根上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

        各类社会事务不经论证纷纷进校园,动辄抽调中小学教师,是对教育专业性和学校管理独立性缺乏了解与尊重,是混淆了学校和教师的职责。为教师减负,应该真正尊重教育的专业属性,尊重学校管理规律,把教师当教师,把教育当教育,把学校当学校,给学校留出一片独立空间,让教师回归主业,专注教育、教学、学生。

        其次,要加快修订《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为教师减负提供法律保障。《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现行与教师相关的三部最重要的教育法律,均对保障教师的权益有所规定。1993年出台的《教师法》具体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亟须对现行涉及教师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学习进修、参与管理、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利,为教师减负提供法律保障。我们欣喜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育部正在积极推动《教师法》的修订,下一步,还应当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以确保教师减负得到有效落实。尤其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切实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减负治理机制,形成减负合力,从根上为教师减负。搭建起教师与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教师减负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为教师减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形成合力、长期坚持,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亦需要教师勇于坚守,方能最终取得成效。

        (作者:周洪宇,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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