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华东)为全面了解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问题和深层次原因,督促法律实施主管部门落实法律责任,保证渔业法全面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渔业法执法检查。这是1986年渔业法制定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从2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渔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9月至10月,分赴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海南等8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7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将在全面了解渔业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业法律规定落实情况;捕捞业法律规定落实情况;渔业资源利用保护法律规定落实情况;渔业监督执法、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渔民持续稳定增收等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修改完善渔业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11月,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