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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对假慈善要擦亮眼睛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2日 02版)

        【诚信建设万里行】

        日前,据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反映,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

        针对此类行为,民政部提示,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近期,公安机关先后侦破了多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其中不少是犯罪分子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如“中华民族爱心基金会”等,通过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印章,编造“民族大业”“精准扶贫”等所谓公益慈善项目实施诈骗。

        据公安机关通报,在“中华民族爱心基金会”案中,被称为“会长”的齐某等人利用虚假的“中华民族爱心基金会”“善德基金会”等基金会为幌子,不断拉人进入“基金会”,并宣称只要交了几元、几十元后,便可成为会员。同时,又在会员微信群里发布虚假的国务院和公安部的任命书和授权书,使会员们深信不疑,不断交钱捐款。据不完全统计,其诈骗资金达1000余万元,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达3万余人。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诱惑力强、蔓延速度快,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针对此类行为,民政部提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中涉及的多个“基金会”等组织,均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凡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类的项目均为骗局,没有任何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此类公益慈善项目。

        如何防止上当受骗?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参加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认真甄别网络上和微信群里的各类所谓“基金会”等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属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发现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开展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前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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