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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办好垃圾“小事”需大统筹

    作者:常纪文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2日 10版)

        【环保笔谈】

        在日常生活中看起来像一件小事的垃圾分类,却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共识。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这意味着,中国城乡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拉开帷幕。

        纵观世界历史,垃圾分类的法制化都是在工业化的关键阶段全面启动并发力的。在这一时期,有了前期的环境污染教训和环保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对垃圾分类接受度更高;同时,工业化前期和中期积累的科技和经济成果也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的管理基础。目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党中央对垃圾分类做出统筹部署,符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由于涉及社会文明观念的转型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垃圾分类是一项“慢工出细活”的系统工程。从国际上看,垃圾分类从试点到全面顺畅运行至少需要一到两代人的时间。考虑到我国目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日趋完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正在全面培育,全民的生态文明共识已基本形成,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时间可能会大大缩短。那么,针对我国现有国情,如何统筹开展、科学管理,加快推动垃圾分类的工作进程,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需要统筹推进好城市和乡村的垃圾分类策略。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城市和农村必须同步推进,但由于居住条件不同,要注意推进战略、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差异。在农村垃圾分类的治理体制方面,建议发挥政府引导、村党支部支持、村委会组织协调、村民自治、乡贤共治的作用,特别是发挥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城市垃圾分类的治理体制方面,可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先行启动,理顺商业、住建、环卫、民政等部门在垃圾分类方面的职责,整合废品回收、小区物业回收、环卫垃圾收集、居委会工作和政策等体系,确保城镇垃圾分类工作的同心、同向、同行。

        其次,需要统筹构建科学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标准。垃圾分类包括门前三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全程减量、分类处理等多个环节,因此在政策制定上,应当环环相扣完善设计。例如在城市和农村,在建立普遍性垃圾收费制度的基础上,可针对困难群体和考核优秀群体给予费用优惠。再如垃圾分类的标准,现阶段一些城市规定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一些城市规定了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仅规定了简单易行的干垃圾和湿垃圾“两分法”,分类方法复杂且不尽一致,不便操作。笔者认为,垃圾分类的方法要实事求是,只要科学管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就可以允许推行,不宜搞全国“一刀切”。

        最后,需要统筹设计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机制。长效机制包括资金筹集、设施设备运行和清扫、观念培育、考核奖惩等机制。在资金筹集机制方面,除了适当收取居民的垃圾处理费之外,在农村还可重点发挥政府以奖代补的财政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费保障作用,在城市则还要依靠政府投资。在设施设备运行和清扫机制方面,农村可以发挥村民人力支持和村级财力保障的作用,吸收困难人群参加垃圾清理运输工作;在城市,则应当在统一部署下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垃圾分类、清扫、转运和处理处置运行机制。在观念培育方面,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区、街道、乡镇、小区和村落,应发挥村民小组长(楼长、巷长)、村两委或者居委会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理事会成员、垃圾清扫人员、政府宣传人员的分户包干、分组包干、分片包干作用,通过教育督促、奖优惩劣,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村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对于垃圾分类工作,还应当对乡镇街道、城市物业与居委会、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的成绩与薪金增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以点带面,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把这件与每个人都相关的“小事”做细做实做久。

        (作者:常纪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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