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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揭开非法社会组织“伪善”的面纱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6日 03版)

        【诚信建设万里行】

        2019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佳蕾公益协会”(以下简称“佳蕾公益”)予以取缔。经查,“佳蕾公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

        “佳蕾公益”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民政执法人员几经调查取证发现,该组织在其上千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内宣传组织理念、宗旨,并张贴“忠诚佳蕾公益事业”等醒目标语。同时,该组织内部实行会员管理,非法设立“分会”,任命“会长”,并设定了从“普通会员”到“理事”的收费标准。执法人员发现,该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宣称的“条件福利”和“投资回报”,对公众有很强的诱惑力和煽动性。但就是这样一个貌似正规的公益组织,却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更谈不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为何该组织能够堂而皇之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其惯用伎俩如下:一是“假借公益慈善名义”,通过网络微信群的方式发展会员,该组织以助学、助残等名义开展活动,引来不明真相群众的同情和参与。二是“打着政府官方旗号”,对外宣称有民政部门备案,随心所欲地冠以政府部门名义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活动,甚至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博取公众信任。三是“借壳上市”,与内部治理相对薄弱的慈善组织开展合作,游走于法律边缘,投其所好,承诺为其募集相当数量的资金,管理费用按比例分成。四是“做大场面”,其组织举办的活动往往放在大型酒店会议场所,搞义捐、义演、义拍活动,过度放大受助对象信息,吸引公众眼球。

        针对此类行为,民政部提示,从事慈善公益必须合法合规,社会各界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或与其开展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风险。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

        (本报记者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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