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新中国人权70年:道路、实践与理论”研讨会5月9日在吉林大学举行。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人权研究机构的专家和相关实务部门代表约100人围绕中国人权实践的成就与发展、道路的理念与特点、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70年,回望新中国人权发展,是不断的奋斗史,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创新者。”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向巴平措在开幕式致辞中回顾历史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们行进在新时代,肩负着希望和未来,要坚持创新,为建设中国人权理论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成就举世瞩目,经验惠及世界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徐显明用“压着五座大山”来形容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权状况:“五座大山就是:贫、病、愚、乱、散。1949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有27美元,人均寿命35岁,人均受教育年限到不了1年,90%的人是文盲。鸦片战争开始,人民一直处在战乱中。‘散’是说人民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基础,像一盘散沙一样。如今,这五座大山已经全部被搬掉。在新中国成立的70年中,人权实践从初创到探索不断丰富,形成了宝贵的发展经验。在开放中借鉴世界经验的同时,更在发展中提供了中国智慧。”
不少与会嘉宾关注我国70年来的减贫事业。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富君开门见山:“消除贫困就是一个‘生存与发展’问题,是人权的核心问题,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他说,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过去40年我国共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作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减贫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之一。
除了举世瞩目的数据,不同时期我国减贫事业有不同特点。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贾玉娇总结,1978年至2001年是以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运用市场原则率先解决具有脱贫能力的个体脱贫。2012年,党的十八大的召开表明中国减贫事业所在的宏观框架与主导逻辑开始发生变化,由此开启中国减贫事业新进程。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旗帜鲜明地以社会的名义进行减贫。
在多维度的成就中,人权法治化保障的发展意义重大。“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人权事业与法治事业的发展休戚相关。”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具体举例,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尝试,也是新中国人权法治保障的一个尝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对新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随着《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人权在法治建设中地位凸显。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依法治国”以来,人权事业与法治事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状态。之后,随着“依法治国”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分别于1999年与2004年写进宪法,在宪法层面正式开启新中国人权法治建设步伐。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事业与法治事业正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不断发展
实践的成功离不开正确理念的指导。中国的人权理念具有鲜明特点与清晰的脉络。“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倡导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理念。”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常健说。
回顾历史,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李云龙认为,新中国实行的政治社会变革深深影响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给中国人权打上了深深的社会主义烙印。李云龙说:“新中国确定了强调经济社会权利保障的方向,中国特别重视保障经济社会权利,当代中国人权保障也延续了这个方向,将经济社会权利保障列为优先事项。”
“国际社会长期存在片面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倾向。”常健认为,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强调平衡推进各类人权,中国政府在2008年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中指出:“国际社会应尊重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的实现。”
另一重要特点是,“中国在地区和国际人权舞台上反复强调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性,倡导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优先地位。”常健说。
“新中国成立对中国人权道路的影响还体现在确立了从整体出发推进人权发展的思路。”李云龙表示,“新中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党和政府着眼于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扩大民主,促进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国家现代化,实现社会进步。这里的逻辑是,社会整体的状况改善了,其中的个人也会获得相应的利益。这种逻辑延伸到当代人权保障方面,就是着眼中国整体人权发展,通过保障集体人权的方式,最终实现个人人权。这是一种从总体到个体的人权发展战略,也是当代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特征。”
中国理念正对世界人权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不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方面,7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都取得了重要历史进步。作为中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中国在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提升国际人权领域话语权等方面同样成就斐然。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认为,国际人权领域话语权之于国家主权、民族独立、人民幸福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异常重要,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便对之十分重视。刘海年将我国在国际人权话语权行使的历程,概括为从必须到必然的发展:“所谓必须,主要是指在新中国建立后,在国际社会争取平等地位,维护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之需要;所谓必然,则主要是基于国内外形势发展,由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决定的政策驱动和国际社会希望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说起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历程以及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罗艳华如数家珍,“中国不仅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而且是《联合国宪章》的第一个签字国。中国代表曾参与起草国际人权标准的最基础文件之一的《世界人权宣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对于国际人权事务的参与越来越积极,1991年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向国际社会表达了中国对于国际人权合作的立场;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向全世界郑重宣告中国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了宪法。2013年,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也进入了新阶段。中国倡导的一些重要理念变成了国际人权话语。”
众多专家学者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进行了研讨。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孟庆涛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人类”整体的高度理解人权,超越了个体与国家的对立,超越了人权与主权的对立,超越了公民政治权利与经社文权利的对立,推动改善政府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处理原则,实际上更新了人权理念的理解方式。
“共同命运意味着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对人性尊严这一普遍理念的尊崇,也是对普遍性人权标准的重申。”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提出,在中国不断向国际社会贡献制度性话语的同时,中国还必须配以价值性话语的输出,中国外交的诸多实践,需要通过建构理念和价值来统筹,使之具有制度感染力。
总结中国、外国和国际人权事业,回顾历史、现实和展望未来人权发展,刘海年说,加强国内和国际人权保障,既是新中国建立70年我们奋斗的历史,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容,还是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达到的目标。提高人权文化自觉,心怀祖国,放眼世界,才能把握人权建设的方向,增强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话语权内容的科学性,以及表达的艺术性,使之产生所希望的影响力,为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报记者 陈慧娟 任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