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我国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彭景晖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2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金振娅、彭景晖)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在当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介绍说,中国已经对芬太尼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中国禁毒主管部门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特别是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

        至于为何还需要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刘跃进表示,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国实行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将彻底堵塞不法分子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做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品种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也为公安、海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有效打击处理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能有效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活动,为全球毒品问题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