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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10日 星期日

    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法律保障

    作者:张菲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10日 10版)

        外商投资法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是吸引外商投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利好。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规范的作用。40年过去了,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基础性法律的审议和出台,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用法治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迫切需要。

        外商投资法立法原则强调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

        外商投资法草案既明确细化扩大开放,又多次强调了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禁止强制技术转让;规定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外商优惠措施。

        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高水平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提出建立三大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反映了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

        可以预见,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将会发挥其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多方面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国内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吸引更多外资参与中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及其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行业,迎来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

        (作者:张菲,系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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