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要运用好法治思维,首先要做到法治与情感的结合,讲法不离情,讲情不离法,始终把情感的力量与法治的力量融为一体。群众问题具有个性化、特殊化、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处理群众问题必须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有了灵活性,原则性才能够更好地落地。
我们平时做矛盾调解工作,要善于引导群众从现实的各种问题当中,了解可预期的法律结果,避免空洞的、生硬的说教,这样也有利于让当事人自觉地增强法治意识。德与法是相辅相成的。运用好法治思维,就要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和以德感人结合起来,用真心来打动人心,最终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
(本报记者安胜蓝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