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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

    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龚亮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30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刘华东、龚亮)29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审。在一审稿基础上,草案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草案二审稿,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草案同时规定,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针对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的外商投资法施行后,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相应废止,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登记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

        据了解,自2018年12月26日起,外商投资法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表示,宪法法律委建议,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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