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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德国“价格立法”保护纸质书

    作者:本报记者 田园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30日 07版)

        众所周知,德国人以酷爱读书闻名。据统计,70%的德国人喜爱读书,一半以上的人定期买书,三分之一的人几乎每天读书。受此影响,德国是仅次于美国和中国的全球第三大图书市场。德国还是全世界人均书店密度最高的国家,平均每1.7万人就有一家书店。在电子阅读越来越兴盛的今天,德国人依然青睐传统纸质书阅读,尽管这些纸质书价格不菲。在德国人看来,网络资讯的内容往往零散而肤浅,只能属于“浅阅读”范畴,替代不了花一个礼拜啃一本厚书所带来的知识洗礼。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图书定价制度:一是“自由定价制度”,即图书根据市场规则自由定价,销售商决定图书售价,代表国家有美国、瑞典、芬兰、比利时、澳大利亚等;二是“统一定价制度”,又称“固定价格制度”或“转售价格维持制度”,指的是图书销售商按照出版商规定的价格或在一定折扣范围内销售新出版的图书,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日本等。

        德国以法律形式实行后者,即图书统一定价制。德国非常重视图书作为文化产品的特殊意义,因此认为图书不应与普通商品一样打折销售。实际上,严格地执行图书定价制是让德国引以为豪的事情。德国人认为统一定价不是为了避免竞争,反而是要维持多元出版者彼此之间的竞争市场,提高图书出版的品质,保护中小型出版商。

        德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图书价格管理条例是1887年由德国行业协会促成的。到了2002年,图书定价终于从行业协议发展到以立法形式来保证,所有出版社和书店必须遵从,违者将被最多罚款6000欧元。4年后,德国将定价销售体系延伸到网络书店。

        德国实行图书定价销售体系的主要依据是,书店不仅仅是一个商店,还是一个文化场所。通过定价销售,很多小出版社,包括领域很偏的专业出版社也都获得了生存机会。实行图书统一定价后,书店可以用销售畅销书获得的利润来补贴其他种类的书籍,实际上反而稳定了图书市场价格和销量之间的平衡。从稳定出版市场的角度来看,图书定价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图书定价制的实行,不仅延缓了出版业并购和超市图书部出现的速度,也推迟了小书店和中小出版社消亡的步伐。

        此外,图书定价体系还避免了电子书对传统纸质书市场的大规模冲击与蚕食,从而起到了保护纸质书的作用。德国媒体普遍认为,德国坚持通过“价格立法”来约束竞争颇有成效,小书店在资本横行的情况下依旧可以活泼地存在于大都市的中心。

        尽管移动阅读器产量和销量在增加,电子书的使用情况在德国却遇到瓶颈,问题主要在于电子书的价格。由于德国出版商的限价策略,所有电子书打折后的价格最多是纸质书的8折到7.5折,这也是电子书在德国市场并没有多少优势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德国对纸质书和电子书设置了不同的征税标准:纸质书收取7%的税,电子书需要支付19%的增值税。

        (本报驻柏林记者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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