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7.5万人,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6.8万人。”1月25日,民政部在京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会上表示,收养已经成为孤弃儿童养育安置的重要途径,一定要让更多的儿童重获父母的温暖,回归家庭的生活。
收养的传统习惯已发生改变
“收养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为切实保障收养关系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收养登记制度。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能成立。”王金华介绍。
据民政部统计,2014年至2018年5年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外国人收养12238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12.5%,其中外国人收养残疾儿童11468名,占涉外收养的95%。
“过去,由于我们很多家庭只希望收养健康儿童,且年龄越小越好,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收养儿童。随着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父母遗弃儿童现象已大幅减少,儿童福利机构内符合国内家庭收养意愿的儿童也越来越少。”王金华说。
王金华表示,目前国内收养正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国内家庭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我们希望这样的家庭能够越来越多,从而帮助更多的孤弃儿童特别是经过康复手术之后的病残儿童能够尽早回归家庭,感受家庭的温暖”。
实现孤儿回归家庭的美好愿望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说,全国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孤儿数量已降至2018年的34.3万人,“但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被遗弃儿童主体已经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比例达被遗弃儿童总数的98%”。
“福利机构里面也有一些轻度残疾或者已经病愈的孩子,因为收养人的信息和被收养儿童的信息不够对称,导致这些孩子还没有及时被收养。为此,民政部正在研究建立全国收养信息对接平台,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将可送养儿童的基本信息向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公开。”倪春霞说。
如何进一步改善孤儿生活质量?日前,民政部研究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等方面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王金华介绍,2004年5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周岁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多年来,共帮助12.5万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手术康复,其中有2.5万名康复儿童通过收养途径回归了家庭。
保障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的权益
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健康低龄儿童基本上为国内家庭所收养,涉外收养儿童大多是难以在国内实现收养的残疾儿童。
倪春霞表示,我国收养工作始终严格坚持先国内后国外,只有在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情况下,才考虑对儿童进行涉外收养。
“2011年至2018年,民政部安排1700余万元,资助了2400多名中国涉外送养儿童来华寻根。2018年年底,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收养家庭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通知》放宽了可接受回访接待申请的权限。比如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接受被收养儿童及外国收养人、寻根回访组织机构提出的回访接待申请,也可以明确由市级民政部门直接接受回访接待申请。”倪春霞说。
如何保障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的权益?倪春霞介绍,我国在涉外收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儿童福利机构报送的拟涉外送养儿童材料和国外收养组织报送的收养家庭资料的审核,将国外家庭收养后评估报告从两年提交三次调整到五年提交六次,对我国涉外送养儿童成长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本报记者 任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