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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02日 星期三

    邹碧华:司法体制改革的“燃灯者”

    作者:黄安琪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02日 08版)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接待起诉当事人。新华社发

        【改革先锋风采】  

        新华社上海1月1日电(记者黄安琪)啃硬骨头、过急流险滩,这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苦行。面向改革的荆棘之路,邹碧华敢趟险滩、率先探索,甘当“燃灯者”,点亮司法体制改革的前行之路。

        邹碧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级法官。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赶赴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终告不治,生命定格在47岁。

        2014年7月,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大幕。邹碧华去世之前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是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也是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团队中的核心一员。

        “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必须要有担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邹碧华说。

        为了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法官员额制,即法官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限定为33%。而长久以来,法院内部“混岗”模式导致法官基数普遍高于员额比例。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期,不少年轻法官,特别是广大助理审判员,担心员额控制会使其今后的职业发展前景变得渺茫。

        如果是“论资排辈”,推行的阻力也会相对较小,但邹碧华始终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入取、宁缺毋滥的改革方向,主动承担压力。在拟定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初期,邹碧华就对全市法院的审判力量进行了全面摸底,带领团队对上海所有法官近五年的办案情况进行测算。

        邹碧华非常注重数据的科学性,认为衡量一个法官的水平不能单单“计件”,因为“简易案件占用时间较短,疑难案件可能占用法官很多的精力”。为此,邹碧华在全国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旨在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摸底结果显示,年轻的助理审判员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这成为制订方案的基础事实。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浩荡征途中,邹碧华始终秉持坚定的法治信仰,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过人的智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他的名字,铭刻在改革的丰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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