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报道】
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完成组建工作,近日将于北京正式挂牌成立。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据了解,2017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2018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此确定为2018年改革要点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中国知识产权和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在发布会上表示,“设立专利方面的专门审判机构虽是国际经验和惯例,但是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中国还是第一家。”
据了解,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在我国,专利案件以往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意味着各高级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罗东川指出,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当事人能够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由统一的审判机构来确保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
知识产权审理周期长是各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表示,知识产权法庭将使行政授权确权效力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无缝连接,大大缩短审判周期,“避免一案等一案现象的出现,是根本性的诉讼制度变化”。
据了解,近几年全国专利上诉案件受理数量年均在2000件左右。罗东川表示,根据此案件量,最高法从各地选拔了一批优秀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他介绍,第一批法官不到30位,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一半是博士,1/3有理工科背景,1/3有海外留学经历,平均年龄4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平均年限均在12年以上。罗东川表示,还将通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改革审判方式等途径来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压力。
王闯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2月28日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共15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程序衔接、审判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可采取远程视频质证、巡回审判等方式方便民众诉讼。据王闯透露,今后还将出台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专利授权确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配套司法解释。
“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心的重要体现。”罗东川表示,将努力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专利审判的领头羊、国际诉讼的优选地。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