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任欢 通讯员安子霖)民政部12月27日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目标。据悉,这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
《意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5个步骤。《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制订程序上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内容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同时,《意见》强调,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流于形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模范创建、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