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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靳昊)山东吴学占案、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河北“渔霸”杨国全案……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顺利审判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4日,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在湖南长沙召开。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一年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的重刑率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57件,一审审结262件2503人,判决生效案件262件1934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44人,重刑率达53.98%;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5403件,一审审结2677件13666人,判决生效案件1961件807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887人,重刑率达23.37%。同时,各级法院从严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建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运行。据了解,山西、辽宁、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河南、广西、重庆、云南、宁夏等高院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积极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研究制定地方性业务指导文件,带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各地法院全面建立案件台账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定期清查审理进度。制定网格化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指派专人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和报送。案件督查复查、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交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相继在各地法院落地运行,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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