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时代、新矛盾、新需求、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提高对改革政治性、全局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改革历史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以更大信心、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12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在会上如是说。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各地在实践中有了哪些积极探索?为期两天的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省市法院领导,部分人大代表、特邀咨询员等150余人深入交流,务实研讨。
试点探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局
作为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上海,试点一年来,上海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批准方案,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改革“领头雁”作用,为其他地区全面推开配套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8大类72条136项,重点从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8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截至目前,方案确定的13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介绍,上海法院在改革中注意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整体统筹和重点突破、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内部改革与外部协同、改革推进与科技助力的关系,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发挥综合效能,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说,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矛盾,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细操作,对全部改革任务逐条梳理、逐项分解、逐个落实;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贡献智慧和力量。
共商改革,各地法院创新机制积极作为
推进会上,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重庆、陕西、江苏、福建、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的法院就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
浙江高院和苏州中院的智慧法院建设颇有成效,浙江高院积极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苏州中院探索形成覆盖立案、审理、裁判整个诉讼流程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天津高院、成都中院在标准化建设上成效显著,天津高院为法官办案和行政人员服务保障列出了权责清单和流程节点,为群众衡量司法公正提供了标尺;成都中院建立了以静默化监管为核心的流程标准化体系、率先探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创新实践实习法官助理制度。重庆高院、安徽高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分调裁”机制方面举措扎实,效果突出。
北京高院就“统筹推进审判队伍建设”做了经验分享;深圳中院纵深推进繁简分流,规范购买社会化服务,打造缓解司法供需矛盾的“深圳方案”;厦门中院主动对标世界银行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机制改革经验;陕西法院建立健全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配机制改革任务,缓解了人案配置不均矛盾、激发了队伍活力。
今年下半年,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赴9个省、自治区开展司改督察。此次推进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督察情况,既肯定了各地抓改革落实的成效,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李少平强调,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最重要的是把问题找准,把目标定好,关键是要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大力提高司法效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问题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对于权责清单等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各地高院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本报上海12月13日电 本报记者 颜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