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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最高法出台意见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23条,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条主线,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职能分工不明、审判责任不实、监督管理不力、裁判尺度不一、保障激励不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抓住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机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充实、细化、调整和完善。

        针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举措,该负责人指出,推进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来都是强调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两个方面有机结合,缺一不可。《意见》一方面重申了放权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细化了有关审判监督管理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如何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特点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指导。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的地方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所凸显,影响了裁判权威和公信力。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案件分配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指导性案例、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等举措。

        司法队伍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法院受理案件已超2200万件,部分基层法院年人均办案量已超过600件。《意见》提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人案结构。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法官工作量的科学测算,精准分析测算各市(区、县)法院所需政法编制,将长期未使用的编制调整到编制紧缺、急需补充的法院,实现编制、案件量、人员的合理匹配。《意见》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员额法官的选任和退出、辅助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司法人员业绩考核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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