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姜琳、罗争光、胡浩)日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至此,我国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出炉”并对外公布。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机构改革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9月13日,《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印发,成为首个获得中央批准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此后,山东、福建、广东、湖南、云南、浙江、宁夏等省(区、市)机构改革方案陆续公布,均对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各省(区、市)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从方案看,上海将改革后的党政机构设置为63个,重庆、天津为64个,其他省份大多不超过60个,各省份党委机构、政府机构数量各有不同。各省(区、市)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总体上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对应。在此基础上,各地还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设置了一批机构。
党中央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年底前,省级党政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