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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人和鳄谁更重要,不是一道选择题

    作者:王伟 陈念念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7日 09版)

        【环保笔谈】   

        近期有媒体报道,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拉市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珍稀物种栖息地被非法侵占开发,致使当地自然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珍稀物种生存面临重大威胁。而当地政府的一句“是人重要还是鳄重要”的发问,尤其令人费解,值得明辨。

        近年来,无论是事前政策下达,还是事后监督问责,都凸显出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决心。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等而依法划出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可是就目前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有些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并不乐观,不仅当地政府存在保护意识不足的问题,就连有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待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问题整改存在观望和敷衍的消极心理。如此,本应在湿地的扬子鳄栖息地被悄悄改划到山上,世界珍稀鸟类栖息的浅滩变成了房地产开发的“水上乐园”,长江江豚活动的水域被非法用作渔业养殖……这些让人心痛的事实,引发了我们的疑问: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之路缘何如此艰难?

        其实,上述问题早在保护区划定之初就埋下了隐患。早期划定自然保护区时,往往以抢救性保护为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勘测技术落后,导致规划的保护区范围过大,功能分区不尽合理。在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受到诸多限制,特别在人口众多、土地空间紧张的地区,更是面临严峻的压力;再加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往往也是贫困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当地居民因为生计的需要,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

        如此看来,一句“是人重要还是鳄重要”的诘问,背后是自然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凸显出当地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不足。治水宜疏不宜堵,生态环境保护也是一样。只有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自愿、自觉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而不是敷衍、应付、隐瞒、欺骗等不整改、假整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从媒体连续报道的几个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来看,即使在法律和督察监督的双重作用下,当地政府仍然没有意识到不科学、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仍然停留在“是人重要还是鳄重要”这个本来不应该是选择题的传统思维模式中。

        要使自然保护区能够切实发挥保护成效,同时还能带动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有必要探讨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有效方式,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使当地居民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和谐共进。近年来,位于青海三江源的玉树市尝试通过组织自然体验活动探索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一方面吸引公众参与到科学研究中来,同时也能够吸收当地的牧民作为自然科学爱好者的向导,在获取一定收益的同时激发人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动力,从而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共同发展。

        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珍贵的遗产,一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的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对症下药,在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上动真格、敢碰硬、强震慑;另一方面,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工作者、新闻媒体等还应加强科学案例的解读和面向社区的科普宣教,以更充足的成效和事实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提供论据,上下齐心,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与民生福祉,让“是人重要还是鳄重要”不再成为一道选择题。

        (作者:王伟,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陈念念,系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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