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自11月1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对民企发展利好的消息不断传来。除了各地、各部门相继召开本地区、本行业的民企座谈会外,有利民企发展的政策措施也密集出台。这些占据了媒体重要位置的利好消息,既表明民企座谈会的积极效果,也反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为民企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方面是有路数、有办法的。
在民企座谈会召开之后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未来3年内将对孵化对象使用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服务收入增值税。央行则承诺要从债券、信贷、股权三渠道发力,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宣布全面启动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表示,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发行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而上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聚焦如何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会议提出,“要激励金融部门主动作为,财政部要挺身而出”,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一季度降1个百分点。为此,央行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这些令人目不暇接的政策措施出台,虽然还有待落地落实,但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民企的态度和决心已然显露。这些政策措施来得快、来得多,其效果还需今后一段时间民企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这些政策措施,对民企发展而言,除去补偿性的因素,实际上也是建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的必要之举。
在过去几十年里,民企已经显示出其蓬勃的生命力。有一个事实不能否定,民企在过去几十年中的迅猛发展,并非得益于特殊的优惠,而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空间内发育成长的结果。这个事实说明,民企发展得如何,重要的不是特惠待遇,甚至也不是补偿性措施,而是一个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也就是不折不扣地实行竞争中性的市场准则。因此,在当下密集出台助力民企发展政策措施时,所有相关政策乃至法律都应对标竞争中性原则,以建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目的,并以这个原则和目标为标准来制定政策、出台措施。
竞争中性原则,就是政府不以歧视性或特惠性政策来对待某类或某些市场主体,而是以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待市场竞争主体。竞争中性原则有利于民企发展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竞争中性原则的实质就是市场主体的所有制平等原则。所有制平等原则,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决定的。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因为某类或某些企业因其所有制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那么,这无疑将扰乱价格信号,扭曲价格体系,由此解构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机制。
长远看,建构以竞争中性、所有制平等为原则的市场环境,是民企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竞争中性,对政府来说未必不是一种减压。
(作者:严石,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