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刘华东、靳昊)24日,《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此次提请审议的综合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地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根据报告,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183.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共30万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10.8%,较好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4.3万亿元增至5.8万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