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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22日 星期六

    保护野生动物宜精准施策

    作者:李学辉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22日 07版)

        近些年,我国西南山区庄稼成熟时,有关野生动物扰民伤人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笔者又听闻武陵山地野猪扰民伤人的消息。无独有偶,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报道,生活在广西崇左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头叶猴种群数量逐年增长、活动范围加大。当地的白头叶猴往往需要穿越公路寻找新的生存空间,而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很容易发生汽车伤害白头叶猴的事故。

        以上事例显示:一方面,随着保护力度加大,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当地民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可喜可贺;另一方面,随着种群增加,动物活动区域不断扩大,必然要与人类争夺生存空间。然而,长期以来,我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方法存在偏差,让老百姓吃了不少苦头,也让一些动物遭受生存危机。究其原因,一是没有严格划定区域作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地,导致人类的生产、生活区域同野生动物生存地交叉、重叠,双方在狭小的地域内“明争暗斗”,不能和谐共处;二是没有保护好或引进某一动物的天敌,致使一种野生动物繁殖过快、数量过多,危及人类的生产生活;三是没有判定某一区域某种动物的数量达到多少才是承载上限,以便科学制定预案,引进天敌或组织人员进行捕杀,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在自然界,随着时间推移,一些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或保护需求等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如果仍然依照多年前的保护规则和手段,就很容易出现法律规定与现实需求不兼容的问题。例如,经过有关部门的长期努力,有些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有所增加,甚至在局部地区泛滥成灾,此时就有必要适度放宽保护条件,使其数量与发展状况逐渐达到自然平衡的状态。为此,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尽快出台新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适时合理调整一些生存状况发生急剧变化的物种保护级别。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野生动物不应以牺牲人类利益为代价。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的保护级别、生活习性、种群数量等,一物一法精准施策,在保护好野生动物的同时,也维护好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利益。例如,对于白头叶猴、虎豹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可按国家规定,划定区域作为其活动空间,加快建设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地步伐,为它们提供宝贵的生存空间和迁徙廊道,以便休养生息。为了使人与野生动物各得其所、互不干扰,需要将严格保护区域内的居民搬迁出去,易地安置。再如,对于半干旱草原上的野兔和南方林区中的黄羊等,可根据草原和林地的单位面积载畜量,核算出一定区域的饱和数量,引进狼豹等天敌控制数量,避免草场和林地遭到破坏,提升地区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生存能力强、繁殖快,数量增长迅速,而且经常逐农户而居,喜欢偷吃村民种植的农作物。野猪的天敌为虎、狼、豹等肉食性动物,但如今这些动物珍贵稀少,根本无法控制野猪的增长速度。对此,有关部门应对野猪出没区域进行监测和普查,弄清野猪与人的共存极限,定期组织人员捕杀,以维持区域内生态平衡,维护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利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根据地方的生态特点和野生动物的生存习性,因地制宜、一物一法制定保护策略,才能既避免过度保护,又能及时加强对某些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找到人与动物依存共生的有效途径,形成人类、野生动物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好局面。

        (作者:李学辉,系湖北省巴东县环保局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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