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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学区划分不应沦为开发商促销工具

    作者:马涤明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4日 11版)

        【网言】

        据报道,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实验中学苍梧校区附近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二手房业主“小升初”的孩子不被该学校录取。据悉,该小区本属于连云港外国语学校的学区,开发商与新海实验中学签订了助学协议,因此该小区孩子可以根据意愿选择一所就读。

        划分学区属于公共事务,不该与房地产开发的商业利益相挂钩。某个住宅小区被确立为学区房之后,一手房可以“就近入学”,二手房却被排除在外,难免会引发“学区房”为开发商服务的质疑。事实上,不管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学区划分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办学方向、招生管理上不能偏离公共性原则。若优质学校的学区因为商业交易而改变划分规则,将直接损害教育公平,侵害区域内相关居民和学生的权益。对此,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监督、干预,不能任由开发商与学校在“学区房”问题上私下交易,自定“同小区不同权利”。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马涤明 摘编: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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