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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传承

    作者:白硕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9日 15版)

        大运河沿线四省二市历史文化资源厚重,当前,这些省市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工作原则,致力于对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传承和利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项目传承发展存在瓶颈制约。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传承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处在口传心授、随机随意的状态,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工艺工序复杂、学成周期较长,且大多数项目远未产业化,不能带来稳定可靠的经济收益,因此,年轻一代不愿入行,老艺人子女也不愿继承祖业。

        现代生活发展催生全新需求。作为历史烙印很深的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往往较为困难,难以满足人们当下的需求。就理论研究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失衡现象严重,以口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为例,大多过于注重文本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特性、规律的探索和研究。这一现象在整个非遗研究领域普遍存在。

        开发利用意识不强力度不够。目前,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产业化开发利用上明显滞后;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开发利用意识不强,理念相对保守,也严重影响了非遗财富的开发力度和挖掘深度。如杨柳青年画、苏州刺绣等,均面临这一困境。

    保护传承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

        提高站位,加强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当地公共财政投入预算,对适合开发利用的非遗项目,政府可以配套文化产业引导基金。

        建章立制,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传承保护水平。建立非遗传承人命名和资助制度,多渠道选拔传承人,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扩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社会影响力。对工作生活困难的传承人予以生活帮助和生产扶持。保护传统技艺、弘扬工匠精神,用多种形式搭建平台,促进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与群众需求及市场需求紧密对接,激发非遗项目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结合资源挖掘,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进一步完善大运河沿线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馆等传承活动场所,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创新传习活动形式,助力非遗项目“走出去”。通过政府文化部门和相关文化艺术组织的组织、推介,推动非遗传承人赴外地乃至境外展演。文旅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为非遗保护、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条件和机会,让大运河沿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各国文化交流碰撞、融合发展。

        (作者:白硕,系北京物资学院大运河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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