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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5日 星期日

    守信通关便利 失信处处受限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5日 02版)

        【诚信建设万里行】

        “在获得AEO高级认证前,每个月有3到4票会被抽检,一旦被海关抽检,就可能错过船期,无法按期向客户交付,也就给了竞争对手机会;获得AEO高级认证后,我们的查验率由原来的百分之几降到了千分之一左右,因为按期交货率的提高,近两年的业务量平均增长了20%到40%。”

        山东某台钳制造公司的经历让“AEO高级认证”有了一个简单而生动的呈现,“诚信”在这里成为一个可以创造企业利润和价值的响当当的名词。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英文缩写,就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意思。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升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AEO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了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四个方面。通过AEO认证的企业,将被海关认为是诚信、守法、安全的企业,因此会给予企业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

        高级认证AEO可以享受到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韩国、欧盟、新西兰、瑞士、以色列、澳大利亚等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内地与香港海关也有相关安排,对上述经济体的出口贸易额已经占到了我出口总额的40%。中国海关AEO企业出口至上述互认国家(地区)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提供的“减少单证审核和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有效降低通关成本,提升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竞争力。

        以中国和欧盟AEO互认为例,中欧AEO互认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高级认证AEO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国均可以享受到通关便利,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70%,通关速度提高50%以上。

        2016年10月,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40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了专用通道、减少查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重点参考和优先改革试点等6类共49项联合激励措施。

        与诚信企业获得AEO高级认证后通关便利处处绿灯相反,如果因为失信进入联合惩戒的“黑名单”,企业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厉惩戒。

        2017年3月,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了纳入“黑名单”、限制信用评定等5类共39项联合惩戒措施。截至目前,海关已经参与了工商、税务、最高法、环保、共青团中央等多个部门的联合奖惩,签署了31个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基本覆盖了各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目前,海关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的5万余家失信或“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其中下调企业信用等级56家,通关锁定约1.48万家,移交风险布控近3000家,移入海关异常企业名录约3.4万家。

        从今年5月开始,海关每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通报违法进口“洋垃圾”失信企业名单,已通报两批次27家企业,并请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海关还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天实时提供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信息,以供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海关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成员单位之一,将深度融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在制度制定、系统建设、信息共享、联合奖惩措施落实等方面继续深化落实。”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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