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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6日 星期一

    “准文物”赔偿依据不能成谜

    作者:刘婷婷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6日 02版)

        【文化评析】

        开车把一座牌坊撞了条裂缝,不想却招来了“天价维修费用”。

        去年3月10日晚,一辆广东省揭阳牌照的水泥搅拌车夜闯潮州牌坊街,在通过“理学儒宗”牌坊时,被牌坊中间的横梁卡得动弹不得,造成该牌坊正中横梁裂缝,裂缝宽度为0.5毫米。几天前,车主石先生收到牌坊街管理办公室的赔偿通知,经核算牌坊维修费达126万余元。

        开车撞坏了的东西,当然要照价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就包括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牌坊街白天禁止一切车辆进入,虽说晚上9点半后会将禁止通行的铁链松开,允许小型轿车驶入,但大型车辆依旧不得驶入。水泥搅拌车司机违反规定,把大型车辆强行开入,显然有错在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当地旅游局的有关修缮说明和开列清单,却让人看得有些“云山雾罩”。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鉴定,“牌坊正中横梁存在全截面贯穿裂缝,裂缝宽度为0.5毫米,坊柱侧向位移2毫米,属严重破坏”。人的头发丝宽度一般为0.1毫米左右,也就是说,只能塞进5根头发的裂缝,位移了20根头发的距离,就成了“严重破坏”,这个评估鉴定报告,究竟依据的是什么标准呢?

        另据统计,整个牌坊共需拆除石构件40件,更换23件。问题是,被水泥搅拌车司机撞坏的,只不过是正中横梁而已,更换的石构件数竟达20余倍,究竟是施工难度太高,还是所托非人?今年5月,经湘桥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核结算定案:“理学儒宗坊”建设安装工程审定造价为1142727.75元,连同其他费用共计1263495.24元。这里的“其他费用”12万多元被轻轻一笔带过,究竟是为何支出,也是不得而知。

        值得推敲的,还有高达近6万元的设计费。据悉,有关部门委托了设计师专门制作牌坊修复方案,编制施工设计图纸,前后共耗时一个多月,全部都是手工画图,设计费用“是按国家规定标准套用公式计算,还要经财政审核”。明明修牌坊时就设计了图纸,修缮的时候又“全部重新画图”,这个架势,难道是要建一个全新的不同牌坊吗?还有,这里的“国家规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套用的是哪个“公式”?这些语焉不详的声明,也让人一头雾水。

        诚然,当地对“撞裂牌坊”事件的重视,对维修工程的“肯下力气”,不无历史文化的情结,而内有历史老构件的“理学儒宗坊”,也确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需要更好地保护与传承。但是,当地要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也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展开“高标准”维修,难免有些“错位”。毕竟,含有历史构件,不能等同于历史建筑,即便视为“准文物”,也不能视为历史文物。随意扩大《文物保护法》范围,让当事人付出更高成本,虽不无震慑作用,却也会削弱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其实,所谓“天价维修费用”并不可怕,危害到底有多重,赔偿就应有多少,两者总归是相一致的。令人担忧的,恰是标准“模糊不清”,且与人们常识存有“落差”。“搅拌车撞裂牌坊要赔126万余元”,一些疑云挥之难去,恐怕还要在依法公开、契合常识上做更多功课。

        (作者:刘婷婷,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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